明初曾沿袭元朝的行省制,太祖洪武九年(1376年)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。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,府以下有县和属州,各州以下有县,形成了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。
1、简介
明朝行政区划,明初曾沿袭元朝的行省制,但后来深感不便,于是进行了全面改革。1376年(太祖洪武九年)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。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,府以下有县和属州,各州以下有县,形成了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。明初设置的都指挥使司、承宣布政使司、提刑按察使司“三司”三分各省军政司法权力的体系,后逐渐被巡抚制度接掌,巡抚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
明朝疆域--明朝实行一省分置都、布、按三司的制度,原为防止地方权力集中。宣德后开始派部(六部)、院(都察院)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。景泰朝之后成为各省常制。总督主要署理军务,分短期与长期两种。巡抚主理民政,每省皆有,有的一巡抚辖两布政使地,如正统年间和山西河南巡抚。有的一省一巡抚。有的一省几巡抚。如北直隶有顺天巡抚(驻遵化)、保定巡抚(驻真定,今河北正定)、宣府巡抚(驻宣府镇,今河北宣化,一度兼领山西大同府)三巡抚;南直隶有两巡抚:应天巡抚(驻苏州府,今江苏苏州)、凤阳巡抚(驻淮安府,今江苏淮安楚州)。有的在几省交界处设置一巡抚。
1428年(宣德三年)以后,全国统分为两京、13布政使司。两京是京师(即北直隶)和南京(即南直隶);13布政使司简称13司,俗称13省,为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、四川、湖广、江西、浙江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、福建。因习惯上也称一个直隶区为一省,所以又有15省之说。明朝与今名称虽大部相同。
2、沿革
1376年(明太祖洪武九年)改元代的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,简称“藩司”,主管一省民政,与中央六部直接联系。1370年于各省设置一都卫,1375年改为都指挥使司,主管一省军户卫所番汉诸军,听命于兵部和五军都督府。另外还有负责监察司法的提刑按察使司,听命于刑部,掌管司法权。
京师(北直隶),明代在全国设置十五个省级单位,包括:北直隶[1] 、南直隶、陕西、山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四川、广东、福建、广西、贵州、云南。以上共十五个省级单位,为明朝稳定的统治区域,称为“两京十三布政司”(注意:明朝与今名称虽大部相同,但所辖地域有相当差别,不宜以今天的行政区划倒推);另外,明朝在1406年至1427年间曾设立交趾布政使司,后被废;南明时期,延平郡王郑成功在台湾设立承天府,下辖天兴、万年二县,另设澎湖安抚司,号为“东都”,后郑经改东都为东宁,并于承天府之上再设东宁总制府。
布政使司以下,改元朝的路为府,成为主要的二级行政区划,但是同时又有直属于省的直隶州,行政级别等同于府。府以下有属州和县,是主要的第三级行政区划,而属州还可能领有少数县,成为结构上的第四级,但相对重要性很小。直隶于省的直隶州下也领若干县,其级别相当于府属州或府属县,仍是第三级行政区划。所以州按性质不同是跨第二、第三两个级别的区划,而与府相比,无论属州或直隶州的治所所在地均不设县,即使原有县的也被并入州制。
都指挥使司方面,明朝共有16个都司、5个行都司、2个留守司。16个都司中,有13个都司与布政使司同名,其它3个分别是北直隶境内的万全都司、大宁都司和山东省的辽东都司。5个行都司分别是陕西(治甘州卫,今张掖市)、四川(治建昌卫,今西昌市)、湖广(治郧阳卫,今郧县)、福建(治建宁府,今建瓯市)、山西(治大同府)。2个留守司是洪武年间设置的中都留守司(今凤阳县)和嘉靖年间置于承天府(今湖北钟祥市)的兴都留守司。此外,还有统辖黑龙江、松花江流域和库页岛等地的奴儿干都司,在政教合一的青海、西藏地区设置有乌斯藏、朵甘二都司,另有置于今甘肃、青海交界地区的哈密、曲先等卫,不过这些属于羁縻性质,与内地的都司、行都司性质不同。
3、疆 域
塞北地区
明朝前期,多次对北元和随后的鞑靼和瓦剌作战,并在与漠南一带设置四十余个卫所防卫,包括东胜卫、云川卫、官山卫、全宁卫、老哈河卫等,这些都是明廷的边防重地。其走向大致为阴山-大青山南麓-西拉木伦河一线。15世纪30年代后,由于天气转寒,农耕不济,靖难之役时边塞军队被燕王抽调。因此期间边境略有南移。在明成祖永乐年间,明军多次北伐,边境形势一度改观。但在明中叶以后,随着蒙古的再次崛起,边境再次南移。并修建长城(当时名为边墙,参见“明长城”)以防御蒙古,在长城沿线设置九边(辽东、蓟州、宣府、大同、延绥、宁夏、甘肃、太原、固原)重镇加强防御。长城也成为明中后期的北边,同时也是农耕区与游牧区的界线[3] 。
东北地区
明太祖朱元璋设置辽东都司以经营辽东。并多次进军黑龙江流域,招抚当地土著部落,明廷势力一度达到黑龙江口,甚至库页岛。1409年(明成祖永乐七年)设置奴儿干都司,下辖130多个卫所,1434年(明宣宗宣德九年)废弃之,共持续25年。但原设于此处的各卫所及辽东都司仍然存在,以对当地实行羁縻统治。明英宗正统年间后,鞑靼兀良哈与建州女真部南迁,并不断侵犯辽东都司。1469年(明宪宗成化五年),明廷修建辽东边墙。16世纪末开始,建州女真酋长努尔哈赤开始兴起,统一女真部,明廷设置的卫所逐渐消亡。1616年(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)努尔哈赤称汗,建国后金。1619年(明神宗万历四十七年)萨尔浒之战后,后金军队破辽东边墙,占领辽东都司大部土地[3] 。
西北地区
明太祖洪武年间,西北疆界达到今新疆东部哈密地区,并设置一系列卫所。15世纪30年代之后,西北吐鲁番与青海蒙古部日益强大。1472年,哈密卫城一度被吐鲁番攻破,卫内迁,后复,1514年再度被并。15世纪后半期后,西北诸卫全部丧失,明军退守嘉峪关。
西南地区
1381年(明太祖洪武十四年)才将西南地区完全划入疆域。并设置一系列土司、宣慰司管辖之,边界达到缅甸中北部、老挝北部、泰国北部一线。但后期这些地区多被周边国家所并。1406年(明成祖永乐四年)明军进攻安南,南线达到日南州一带。次年设置安南布政使司,下设十五府、卅六州、两百余县。后因当地人民反抗激烈,明廷于1427年(明宣宗宣德二年)放弃,安南恢复黎氏王朝。
澎湖与澳门,明朝前期,设澎湖巡检司管理澎湖列岛。1553年葡萄牙获得在澳门停泊船只权,1557年(明世宗嘉靖三十七年)取得居留权。到明亡,澳门已成为葡萄牙殖民地,不过名义上仍为明廷领土。
通讯员:刘伟华